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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風險駕駛強制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,10月31日上路

為加強駕駛執照管理,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正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,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換發1至6年短期駕照,並有6年觀察期,其中,吊銷駕照者期滿換發2年期短期駕照;吊扣1年以上者換發3年短期駕照;吊扣1年以下者換發6年短期駕照,且換發期間不得再有違規情形,預計10月31日上路,約影響7.3萬人。


交通部先前預告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修正草案,針對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發短期駕駛執照,按駕駛人違規程度分級,核發或換發1年、2年、3年或6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,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尚未結案罰鍰後才可發照,並給予6年觀察期,期間若有重複違規情形,將重新計算觀察期。


交通部說,若遭吊扣駕照1年以下,將強制換6年短期駕照;違規遭吊扣駕照1年以上,則換領3年期短期駕照;違規遭吊銷駕照,則換領2年短期駕照,且皆須換滿6年觀察期。另外,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,現行規定經12年後符合恢復考照資格者,可發放1年短駕照,未來也新增6年觀察期。


交通部表示,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,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,且6年期間另重新起算。例如駕駛人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,如其於持照期間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,吊扣期滿後仍應重新換發2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,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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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辦人 廖建棋

作者在交通安全領域教學十幾年間,致力於提供系統化的安全駕駛教育資源,並積極與各國交通安全教育單位交流,以培養國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技能,塑造臺灣安全駕駛新文化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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